首页 第8章


永安百货的事没有随着回收告示结束。

三名伤者请律师提出赔偿,律师需要原始材料。我通过港城律师行提交抄件,又让唐锐出具收稿时间与刊发记录,证明那些材料在宁安道歉启事之前便已存在。

我只配合事实调查,没有回宁安出庭作证的要求则通过书面证言处理。书面材料由两地律师核对收件人、页数和附件,收货单与改稿单原件仍由我本人保管,报馆采访簿只提供抄件。任何一方需要查看原件,都须列明用途并留存收条。没人能再拿“家里有事”把我叫回去,也没人能借核验之名把原件扣下。

沈嘉树很快给出了新的说法。

他说那笔“消息疏通费”是曼青同意支取的,伪造付印单也是发**送来,自己只负责采编,不懂报馆流程。

这番话传到港城时,老秦气得在信里连写了三个“无耻”。

可账房存根上有沈嘉树的领款签名,改稿单上有他的批注,铅版领用簿上也有他催促浇版的时间。曼青的确送过付印单,却只看见最后一页,付印单前半截被换掉,老秦和排字工都能证明。

责任不再取决于谁会说“顾全大局”,而取决于谁在哪张纸上动过手。

沈鸿年给我发来一封长电报。

他先说报馆广告少了一半,又说几个老员工可能保不住饭碗,最后才问:你回来主持采编,过去的事既往不咎。

既往不咎四个字,让我看了很久。

明明被迫认罪的人是我,他却仍把原谅当成握在手里的赏赐。

我回电:伤者和读者所需材料,我会继续提供。报馆经营非我所能负责,离职不撤。

第二天,唐锐问我:“你恨他吗?”

“恨过。”我说,“可他确实在我最难的时候给过一碗饭。不能因为后来的一巴掌,就说那碗饭不存在;也不能因为记得那碗饭,就说那一巴掌该受。”

唐锐没再劝我。

当天下午,我收到宁安律师行转来的第一笔赔偿,是报馆擅自使用我署名、伪造成致歉启事造成的损失补偿。钱由沈鸿年亲自签字拨付。

我把收据寄回去,只留下属于名誉损害与职业过渡的那部分,没有额外索赔。

老秦后来告诉我,沈鸿年收到收据时,问的第一句话是:“他连钱也不肯多要,是不是还在等我们去请?”

他到最后仍不明白,我不多要,不是留门。

是因为我拿完该拿的,就真的不欠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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